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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岚:尼诺=老实人
尼诺:?
第13章恐怖故事?
林德低着头不敢说话,但又不想自己兄弟背锅,毕竟是他先说把卡特买回来的,钱都是伯温替他出的。
“也不是通知,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!哥,你教过我的嘛,日行一善,好虫有好报!”
“而且!”林德捧着卡特的脸,凑近了给林珑看,“看,这就是传说中的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涟而不妖啊。”
“多适合你的审美,你肯定会喜欢他的!”
卡特见状还拉了他的手,轻轻捏了捏林德的中指以示安慰,伯温差点儿没笑出声来。
林珑看见这一幕,更是头都大了,随即不想理这个傻弟弟,即刻把目光转向了伯温€€€€
自己弟弟是什么性子林珑还算了解,就算他有这个贼心也没这个贼胆,能作出买个不知底细的虫到朋友家放着这种事只有伯温干得出来。
他喜欢伯温的美丽、高傲和叛逆,但任何的喜欢都有限度,尤其是在对方是个活的生命体的情况下。
“伯温阁下,进来谈谈吧。”林珑说完,转身进了书房。
伯温面不改色地跟进去,临了还拍了拍林德的手臂,示意他安心。
林珑不是控制欲极强的疯子,相反,他是个非常成功的企业家,精明、能干、有成算,那点子追求极致美的小癖好对于他的理智根本无伤大雅。
他容忍伯温是因为喜欢伯温的美丽、残酷和傲慢,但更深层的原因是伯温拥有一个极其昂贵的姓氏€€€€“格利特”。
这些年天知道他从和尼诺的合作中得到了多少好处,那些所谓的不对付固然有一部分性格因素,但更多地是演给外虫看的戏码。
就好比如果深入研究一下某些品牌,或许就能现平时相互竞争、打压对方的两家其实是同一个老板。
上辈子把自己作死了只能说是时代没给他机会,谁让他生作了一只雄虫,而那个特殊的年份里,雄虫理当被剥夺一切。
伯温说不清这是矫枉过正还是罪有应得,但到底是时代的问题,在洪流中的生命无可抵抗。
但现在,那股洪流只冒出个小尖尖,努力一下就算不能阻止,也能把它向后推延。当然,最好的办法是让它消弭在深海里。
“咔”,伯温关了书房门。
达到审美极限的雄虫坐在老板椅里,右腿搭在左腿上,脚尖翘起一个修长优美的幅度。如果站在这里的是雌虫,一定会被吸引,乃至于沉迷其中。
但伯温也是个雄虫,取向为雌,又对林珑观感复杂,如果不是重生归来,他连欣赏这种美的心都欠奉。
林珑指了指黑皮沙,伯温坐了过去。
“小少爷,在把虫领回家之前你查过他的底细吗?”
伯温理所当然地点头:“当然查过,但现在不能告诉你。”
林珑眉尾微微一挑,有些意外。
伯温最近变化不小,脾气好了、脑子似乎也聪明了一点?
“那你告诉尼诺了吗?”
伯温反问:“他可能不知道吗?”
伯温表明了态度,林珑悬着的心也放下了一半。
他就欣赏伯温这股疯劲,但要是对着他疯,那就有点儿消受不起了。这样天赐的作品应该放在玻璃柜里欣赏,比起触碰,他更想静静地旁观。
林珑抽出西装口袋上夹着的笔,捏在手里晃了晃:“刚才的对话我已经录音,等你迈出这间房门,我就会把它给尼诺,可以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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